分公司和其他公司一样,经营不下去时也需要带上相关资料去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下面一起来看看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条件及所需要的资料。
分公司注销的要点在于债权债务清查、税务清算与员工安置,具体分述如下:
一、税务注销(国税局)
税务清算需先至所在区国税局办理清税相关手续,需准备的文件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现场领取)
2、分公司《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发票
3、分公司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提供金税卡和IC卡
4、分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三证合一的仅营业执照)
5、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关于注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现场申报增值税及所得税)
7、委托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分公司公章
二、地税注销
直接联系地税税务专管员办理。
三、工商注销手续
工商注销一般至当地政务中心即可办理,通常需准备以下文件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现场领取)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现场填写)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总公司决定注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受)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6、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分公司公章
四、特别提示
办理注销期间,务必严控分公司公章、银行账户密钥及税控卡盘,以防止分公司私自公章,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损失。
具体可以采取:
(1)总公司统一回收分工印章、密钥;
(2)总公司直接向分工公司派驻新负责人;
(3)与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约定用章必须报批,分公司财务由总公司统一收支等。
如分公司负责人拒不交出公章等,应立即登报公告公章等作废,并报备公安局及相关行政部门;同时通知拒不交出分公司公章财产的负责人或员工出具警告函。
分公司注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注销: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注销要提交什么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您所说的“税务系统中好象还处于非正常状态”如是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以上则是分公司注销的流程、条件及所需要的资料。若您有注销公司相关的疑问欢迎咨询小金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