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延伸并没有其独立的名称、章程以及公司财产,并且会以总公司的资产作为对分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象。因此分公司在注销的时候有的地区是并不需要进行查账的,因为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地区是根本不需要分公司进行建账的。这其中的主要根据还是要看公司章程中所描述的分公司性质到底是非独立核算还是独立核算。
但是有的地区因为政策原因,不管是那种分公司性质都需要在当地进行建账报税,因此公司的注销手续都是相同的,注销之前都需要查账清账,甚至会需要查总账,非常的复杂。
分公司不论其是何性质的清算,都应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展开:
1、首先需要成立清算组。
2、再进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分公司注销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加盖公司公章并粘贴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要提交身份证原件(供当场确认使用)。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公司完税证明。指没有进行税务登记,可以提交领取营业执照时工商登记机关核发的办理税务登记使用的那联分公司登记核准通知书作为证明。
(6)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
(7)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注销后企业如何清算: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公司注销其实并不是那么的复杂,其主要的难点就是在于债务上的问题,因此我们平时需要做好公司的一应记账报税等事项。如果您觉得您对于注销公司还没有太大的信心,不妨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