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代理公司注销服务流程和优势是什么?
1.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和清算的决议,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设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和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成立政府机构发送申请。如果主管政府批准申请,将发布批准文件,政府机构将批准日作为清算开始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
3. 日在清算开始前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45日内,清算公告将在省级报纸上公布。初步清算公告应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日内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当自首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报告债权;
5.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核算;
6.清算委员会应当在清算期间按期对国家和地方税收进行纳税申报;
7.清算委员会在清算结束之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格,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和“清算声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期。审计会计报表,发布审计报告;
8.办理退税手续。清算委员会应当通过上述报表,审计报告和取消申请表申请纳税(国税和地方税)。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现场检查。企业缴纳应纳税额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明注销证明;
9.完成取消财务和统计登记证书的手续;
10.取消银行存款账户;
11.销毁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业务取消手续;
12.“批准证书”返回原审批企业设立的政府机构。